中国科协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章程


中国科协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章程
(修改草案)
(2020年3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智能制造是世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大趋势,是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将智能制造作为制造强国战略的主攻方向,是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适应学科广泛交叉、领域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提升我国智能制造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积极倡导和指导下,由制造领域的部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发起,联合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成立“中国科协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为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联合体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合体名称为:中国科协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英文名称为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Alliance of CAST Member Societies,简称IMAC。

第三条  联合体是由符合本章程规定且立志于推动智能制造技术发展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非独立法人联合组织。联合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科技社团发展的方针政策,在保证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大联合、大协作的集成优势,探索和创新科技社团的管理模式,促进资源互补和共同进步,为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的目标和国家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四条  联合体的指导思想与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从提升我国智能制造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出发,促进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突破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体制约束,为增强我国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国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做贡献。

第五条  联合体接受中国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联合体的主要任务: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着力搭建智能制造领域协同创新、联合攻关、资源共享、共谋发展的平台,凝聚和培育创新人才,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为建设科技强国、制造强国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 打造智能制造领域高端智库。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开展智能制造领域的前沿跟踪研究、国内外科技进展研究、行业领域发展状况研究等。开展智能制造战略咨询、科技咨询和科技评估评价等工作。以智能制造研究所为平台,联合相关机构,打造智能制造领域高端科技创新智库品牌。

2. 搭建智能制造领域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面向智能制造领域,通过举办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和产业论坛、发起成立智能制造领域国际科技组织等工作,打造学术交流品牌,推动全球范围内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

3. 搭建智能制造领域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联合开展产学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活动,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和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探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推进地方智能制造协同创新服务中心建设。

4. 建设智能制造领域人才培养平台。开展智能制造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大学加课”和“继续教育”为重要抓手,培养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为提升我国科技实力提供重要的人才资源,推动新时代人才强国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合体由主席团、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八条  联合体主席团为决策领导机构。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成员若干名,可设名誉主席。每个成员学会推举1名领导人(原则上为学会理事长)进入主席团并担任主席/副主席。每个成员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推荐1名代表进入主席团担任成员。

第九条  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或主席授权的副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需要时,也可采用电子通讯形式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第十条  主席团的职责:
1. 批准联合体章程的修订案;
2. 指导联合体开展工作,决定重大事务,统一协调运作;
3. 审定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
4. 审批有关单位加入和退出联合体的申请;
5. 决定联合体的变更和终止;
6. 审议联合体成员提交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联合体主席的职责:
1. 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2. 检查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联合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必要时,主席可授权副主席代行其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在联合体主席团闭会期间,联合体的重要事项由主席办公会研究和决策。主席办公会可行使第十条中的第2、3、4、6项职权,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三条  主席办公会成员包括:联合体主席、副主席,会议须有2/3以上的主席办公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由智能制造领域的学术权威专家等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由联合体主席团聘任,并接受主席团领导。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联合体的发展和主体业务提出咨询和指导。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为联合体的常设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受联合体主席团领导,负责联合体日常工作,组织联合体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十七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副秘书长由各成员学会推荐。秘书处设办公室及必要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推荐。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秘书处的职责:
1. 起草联合体决议,负责管理、协调联合体的各项工作,并可根据活动方案设立专项小组开展专项活动;
2.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 主席团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4. 组织推进年度工作计划;
5. 协调各机构的工作;
6. 定期编辑和出版工作简报;
7. 受理有关单位加入联合体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提交主席团审议;
8. 依据联合体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合体成员及受理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申请,提交主席团审议;
9. 联合体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联合体主席和秘书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同一职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针对专门事务,联合体可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相关规定另行明确。
 
第四章 联合体成员
 
第二十一条  自愿申请加入联合体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在华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2.承认并遵守联合体章程;
3.愿意承担联合体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入会程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受理并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再经联合体主席团审批,即可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二十三条  退出程序:联合体成员决定退出联合体时,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审批后即可退出本联合体。

第二十四条  联合体成员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半数通过后予以除名。如不履行联合体义务,主席团可劝其退会。

第二十五条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权利:
1. 按规定参加联合体活动;
2. 享有对本联合体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享有联合体活动优先参与权和联合体资源优先享有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六条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义务:
1. 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决议;
2. 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 完成联合体组织规划的工作;
4. 向本联合体反映需求,提供相关信息;
5. 仪器、设备等有形资源有偿共享。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七条  联合体的经费主要包括基础建设运行经费和品牌活动专项经费。其中,基础建设运行经费授权联合体秘书处所在法人单位设立专用账户或科目进行管理;品牌活动专项经费由具体承担项目的牵头成员学会设立专用账户或科目进行管理。按联合体的任务书立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
1. 政府资助经费;
2. 受委托项目收入;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 各成员单位募集资金或国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联合体经费主要用于联合体开展各项常规工作以及专题项目的支出。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联合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联合体主席团是联合体财务支配的最高权力机构,委托联合体秘书处负责联合体日常财务管理,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对本联合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会议半数以上到会人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联合体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主席团提出终止议案,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联合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合体主席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生效。